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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广州大立教育 时间:2019/3/17 16:27:21
1.代理的定义: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内,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,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。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,即被代理人、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。
2.代理的种类(①委托代理(常见的代理种类);②法定代理;③指定代理)。
3.代理行为的终止
4.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。
5.无权代理
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(表现为自始未经授权、超越代理权、代理权已终止),但以他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。 无权代理中,无权代理人和第三人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。
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追认,则该代理行为变成有权代理,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。 如果被代理人不予追认,则该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,后果由无权代理人向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承担。
表见代理的本质仍然为无权代理,但是后果等同于有效的代理,当中的代理人和第三人所签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,造成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,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表见代理中的代理人追偿。
表见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:
①有足以使人相信的事实或理由;
②须本人存在过失(本人指被代理人,过失指①所述的事实或理由是被代理人过失造成的);
③相对人为善意(相对人指代理中的第三人,善意指第三人对代理人代理权限有问题这件事并不知情)。
6.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。
7.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,尤其注意委托书授权不明的,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二人承担民事责任,代理人负连带责任。